威中货运码头起获卡可因 2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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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中货运码头起获卡可因 2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槟城6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2年前威中货运码头起获上百公斤可卡因案,由于控方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拥有相关毒品及贩毒的共同意图,因此两人表面罪名不成立,不必出庭自辩,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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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明川(51岁,零件工厂东主)、阿兹哈里(47岁,报关代理员)及一名尚在潜逃者,被控在2016年2月24日,在威中货运码头,贩运158公斤612克可卡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阿兹哈里(右)在一名女性家人的陪同下,以毛巾掩面,匆匆离开法庭。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米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两名被告对案中毒品的拥有、保管或控制,以及无法证明二人有贩毒的共同意图,因此宣判二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主控官为纳兹尔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关苏权及安巴纳登。

    在聆听判决后,阿兹哈里在一名女性家人的陪同下,以毛巾掩面,匆匆离开法庭。

    至于尤明川则与关苏权一同步出法庭,面带笑容向律师握手致谢,表情泰然,让媒体拍照。

    尤明川(右)在被判无罪释放后,在法庭外,感谢其律师关苏权。

    根据媒体报导,威中关税局当时在货柜中起获250砖、超过278公斤及市价约6500万令吉可卡因毒品。

    尤明川在2016年3月11日首控上大山脚推事庭时,被控贩运278公斤342公克的可卡因,随后在进一步化验报告出炉后,控方将控状中的毒品重量改为158公斤61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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