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立:任命高等法庭法官 不应由首相一人决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王康立:任命高等法庭法官 不应由首相一人决定

    (槟城26日讯)公正党植物园区州议员王康立说,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695法令)把我国的司法机构陷入困境,因为首相被赋予绝对权力来任命和罢免该委员会的成员。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他认为,虽然该法令第5(1)条文规定,首相可以委任1位联邦法院法官及4位知名人士,包括马来西亚人权专员,前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主席以及宪法专家,但任命高等法庭法官的最终决定权,不应只留给首相一个人。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该法令第5(1)条文本身存在缺陷,因为委员会只有4位当然委员,而另外5位委员是在被首相任命的。当司法委任委员会的9位成员中,有5位是由首相亲自挑选时,司法机关极不可能没有任何政治倾向。

    “正如历史前镜,涉及敦莫哈末沙列阿巴斯的1988年事件,应严厉地提醒我们,我们的司法改革之路不可再停滞不前。 我们今天所经历的司法失败,是法官向政治人物屈服以获得晋升的结果。”

    他强调,要建立一个受人尊敬、独立和公正的司法机构,须有强烈的政治意愿来进行改革,以确保政治影响力受到控制。

    他续说,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实际上只授权首相一个人,而篡夺首席大法官提出任命和晋升法官的权力,国家元首的权力也被取消,仅沦为橡皮图章。

    “如果政治主人的恩惠,是确保法官地位的唯一手段,我们不仅宣告失败,也令我们的子孙后代大失所望。我们需要的是废除这种封建制度,少数候选人通过邀请和秘密交易接受任命。”

    法官应由独立委员会挑选

    王康立指出,西敏寺国会于2005年颁布宪法改革法,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官任命机构,以确保行政部门不干涉司法任命程序。

    他说,除了来自司法机构的3位成员,司法任命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通过公开竞争选出。或许我国应采用这种制度,公布法官的职位空缺,并通过遴选小组的面试来审查候选人,以衡量他们在司法执行方面的优点、能力和公正性。

    “我们须重新争取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并通过一个独立委员会挑选法官,其中遴选小组由具有最高诚信水平的学识渊博人士组成,并确保没有政治人物参与选拔过程。 ”

    王康立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