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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妇下河再抢摩哆 青年认罪22日宣判
(亚罗士打17日讯)将在河边垂钓老妇推下河后,再驾走其摩哆,21岁青年今早被控上地庭时认罪,法官祖莱达谕令此案于本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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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菲克(21岁),被控于上个月25日下午约3时,在笨筒县双溪甸甘榜巴雅立百的河边,抢劫裔受害妇女金丁曾(61岁)的摩哆,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以及罚款或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阿兹马迪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内容。
根据报道,该名妇女是在河边垂钓时,突然遭一名不认识的男子推下河,再抢走其摩多,所幸受害者只是手部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