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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选民登记政策委员会 或建议使用辨认选民系统
(新笃6日讯)改善选民登记政策委员会正在核实,可辨认选民为该选区居民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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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指出,有关系统已经在许多国家推出,而适合在我国使用。
他说,研究显示,吉兰丹州及登嘉楼州许多的选民,住在其他州属,却在这两个东海岸州属投票。
“丹州有超过6万选民住在外州,登州则约有6万人在外州住;这不属于欺骗,他们是住在外州,不过仍然是丹州及登州的合格选民。”
阿都拉昔天在北方大学发表有关“改善马来西亚选举系统及法令”演说后,向媒体这么指出。
他认为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因为有关选民在外州工作已久,理应登记成为当地的选民。
他强调,该委员会将深入研究后,才将有关建议提呈给政府。
他较早时指出,大批合格选民居住在外州,让上述两个州属的选民人数,与实际的居民数目不成正比。
“这是因为他们在人口调查时,他们用的是居住的地址,而投票时却用回原来州属的地址。”
联邦法令第119(4)条文阐明,任何选民一旦没有提出更换选区的申请,他的投票区同样是以他当初的选民登记为准,即使身分证上的地址已经更新。
2002年选举法令(选民登记第12(2)条规阐明,选委会只有在有关选民提出申请,并根据选举法令第12条文下,填妥表格A后才可以更换有关选民的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