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瑟尼:重装水錶前 MBPP应先解决欠费
(槟城18日讯)槟州供水控股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拿督杰瑟尼说,槟岛市政厅(MBPP)在期待其产业内已中断的水费计表获得重新安装前,应先採取行动解决其小贩租户未付水费问题。
他以4理由来力證槟岛市政厅应负起责任,即:
一:槟岛市政厅拥有有关小贩空间,并进行著租赁计划,而违约用水户是槟岛市政厅的租户。
二:供水是基於槟岛市政厅的租赁批准,供给正在市政厅产业内经商的租户。
三:水费计表中断的位置在槟岛市政厅产业内,而不是小贩的家。
四:槟岛市政厅与其租户簽约并收取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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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瑟尼也是槟州供水机構总执行长,他今日针对一则新闻报导指,槟岛市议员王宇航声称,槟岛市政厅小贩中心的新租户不应被强迫支付旧小贩未缴付的水费一事,发文告作出回应。
杰瑟尼形容,王宇航的说法,是错误及具有误导性的。
“槟州水机構无法强迫槟岛市政厅的任何准租户,解决另一个违约租户的水费;但是,若任何产业的供水,因为未缴付水费而被中断,槟供水机構保留在水费获得解决后,才重新连接供水的权利。”
他说,槟州供水机構根据法律行事,不仅是服务槟岛市政厅,而是服务全槟61万6082名注册的家庭及商业用户。
杰瑟尼:槟供水机構根据法令行事
杰瑟尼说,作为一个持牌供水营运商,槟供水机構根据2006年水供服务业法(WSIA 2006)的规定在槟州供水。
他指出,该法令的以下部分适用于槟岛市政厅案件,即:
一:第37(2)(e)条文:“若因违反本法案及其附属法而遭事前中断供水,则不得要求供水许可证拥有人向任何产业供水。”
二:第89(1)条文:“供水许可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切断供水管,或断水来中断一名用水户的水供,包括拥有减少供水或水压的权利。”
三:第89(2)(a)条文:“如果业主、管理公司、房客或用水户未能清偿供水数额,则供水许可证持有人可根据第(1)节条文行使其权利。”
每次重新连接费用为35令吉
杰瑟尼说,根据2014年水务服务业(水网及水管)条例,及2014年水务服务业(水务服务押金、费用及收费)条例,每次重新连接的费用为35令吉。
“任何人都可以支付未缴水费和重新连接的费用,无论是业主、租户、地主、企业或政府组织。也可由参与房产销售,或租赁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支付。“
因此,他说,在槟岛市政厅的情况,市政厅可以选择付清前租户未清偿的全额水费和重新连接费用,槟州供水机構会在收到全额付款的24小时至48小时内重新连接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