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呼吁政府 遵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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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消协呼吁政府 遵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

    (槟城4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政府,遵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全面禁止鞭炮和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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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会代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说,关税局的税务部门以及警方,应加强全国的检举行动,以杜绝鞭炮和烟花的走私和非法销售。

    “允许鞭炮和烟花销售,即在市场制造供求,进而鼓励私货涌入我国。走私,批发和销售鞭炮及烟花,已经成为长期性和不断升级的问题。只有严厉的执法,以及公众的合作和拒绝购买违禁品才能将它遏制“。

    莫希丁阿都卡迪

    他说,根据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鞭炮及烟花,可被监禁不少过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但至今有多少个人被罚监禁5年或罚款1万令吉?

    他指出,槟消协曾呼吁当局对犯者加重惩罚,包括监禁超过20年。

    “我们相信,一旦加紧执法,即可遏制冒牌走私活动,并将导致令吉外流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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