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死你吗】 洪卉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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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社交媒体上流传了一则影片。
该影片是一个行车记录器所拍下的画面,画面无声,但是可看到汽车行驶在路上时,已两度要与摩哆发生碰撞。
最后,看到光头摩哆骑士怒气冲冲地下来,拿起头盔就狠狠地砸向汽车的挡风玻璃镜。
之后,车主的母亲将行车记录器视频取下,并上载到社交媒体,而帖子也被迅速传播,摩哆骑士也因此被许多人责骂。
警方事后也逮捕了涉案的摩哆骑士,此案以神速的速度调查完毕,并提控上法庭。
摩哆骑士承认罪行,最后被法庭判监禁一年。
新闻出来后,有些人认为虽然摩哆骑士是犯错,但是监禁一年实在是太重了。
然而看回新闻,主控官是以刑事法典第427(恶作剧破坏)条文提控摩哆骑士,而在此刑法下,若罪成,将被判坐牢最低1年至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法官在判刑的时候,没办法判比监禁一年还要地的刑罚,因此形成了别人犯下更重的罪行,但刑法却比他还低的情况。
在此案下,国会有必要重新探讨此案的刑法,再加以修改,让法官不至于再碰上下一个人时,无法酌情处理。
另外,身为民众,我们在讨论个别案件时,也应该去了解案情,或是了解个别案件的不同之处,不应该只是随意责骂法庭的不公。
因你不知道,你随口的一句话会带来多大的影响。
如华裔青年被巴士司机拒载后,硬闯巴士更向司机拳打及吐痰的案件。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被提控,而可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
由于对方认罪,因此法官还会酌情处理,到最后是被判罚款1000令吉。
法律是由人所定下,人无完人,当然法律也不可能完美,因此全世界的国家才会需要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