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林明标:虽无实质证据 “卢界燊根据事实评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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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林明标:虽无实质证据 “卢界燊根据事实评论”

    (槟城18日讯)槟州前首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三造的案件今日续审,答辩人《中国报》执行总编辑林明标认为,卢界燊针对太子道卖地课题发表的言论,尽管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却是根据公开的事实,发表公正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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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林冠英本身早前已指出,首长机构没有董事局或会议记录,而州行政议会有关卖地课题的会议记录也没公布,因此林冠英指卖地不是自己一人决定的说法,真伪未能确认。

    林明标(左起)、游文礼及曾锦标,在法庭外讨论案情,右为卢界燊。

    “太子道土地被转移到首长机构,而没有向公众披露这一事实,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土地被出售时没有公开招标,也是一个被承认的事实。”

    林明标今日和《光明日报》副总编辑曾锦标,分别代表两报上庭供证,并接受律师盘问时,这么说。

    林明标说,若报章需要确认每则新闻的内容真伪后才能刊登,那么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中,无人在大马被定罪,报章只能只字不提该丑闻。

    报章无法确认所有真相

    他说,报章是政府用来向人民传播信息的渠道,也是人们用来向政府提供反馈和批评政府的渠道。

    他指出,在攸关公众利益事项上,报章无法确认每件事情的真相,比如1MDB丑闻,许多指控涉及腐败、滥权、洗黑钱和失信。

    “至今,仍无人在大马被定罪。 如果报纸只能公布真相,那就意味1MDB丑闻上的任何内容,都无法刊登。”

    林明标说,根据他对法律的理解,报章可以发表具有诽谤性的陈述,前提是它攸关公共利益,而报章进行中立报导,没有任何修饰、偏袒或表明相信有关言论与否。

    “我们还必须以类似方式,报导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的回应。”

    他说,这种报导特权是必要的,这样报纸就可以有效发挥其制衡作用,而不会对诽谤承担任何责任。

    林冠英代表律师慕勒里,在上午时段抵达法庭。

    人民有权质疑 林冠英应释疑

    “林冠英被人民选为政府,来管理槟州,而太子道土地属于人民的土地,因此人民有权提出疑问,林冠英应释疑,卢界燊有权发问,报馆有权报导。”

    林明标说,卢界燊及林冠英在2017年5月,频频针对太子道卖地事件互相交锋,因此在5月29日卢界燊记者会后,预料林冠英也会之后开记者会回应,因此在未成功获得林冠英回应下,就刊登有关新闻。

    他和《光明日报》副总编辑曾锦标都说,《中国报》及《光明日报》也通过同一集团下的《星洲日报》记者,已向林冠英提问,但林冠英不回应。

    此案由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审理。

    林冠英代表律师是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卢界燊则亲自上阵。
       
    此案审讯周二已结束,将在9月2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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