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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面证据不足 涉嫌贩毒案商人无罪释放
(槟城26日讯)槟城高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今日宣判一名涉嫌在4年前贩毒的商人,在无需出庭答辩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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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兰吉夫星(35岁)被控2015年7月21日中午12时20分,在峇六拜一公寓单位,贩运941.2克海洛因与单乙醯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达希说,被告的随身包里,确实有案发现场公寓单位的钥匙,但他并非该单位的租客。
“屋主说,被告并非租客,租客是一名华裔男子,但租客并没有出庭供证。”
他说,基于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被告在无需出庭答辩下,无罪释放。
被告辩护律师为拿督南日星,而主控官为法拉艾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