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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贩毒 2女表罪成立 需出庭自辩
(槟城20日讯)3年前涉嫌贩毒重达294.9克的2名女子,今日被槟城高庭裁决表罪成立,两人必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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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阿达塔希尔是此案主控官,在控方成功证明表面证据确凿后,作出上述裁决。
两名被告,即扎瓦妮祖基菲里(33岁)及努扎欣拉尤索夫(32岁),必须在10月1日出庭自辩。
两名被告被控于2016年12月18日下午4时45分,在威北一间民宅裡被发现贩运毒品,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案主控官为威雅丝妮莎,两名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V.巴迪班及西门穆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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