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镳杀拿督案◢ 被告称案发时身体灼热 听见来历不明耳语
(槟城21日讯)“突然我感觉身体灼热如燃烧,心跳加速,毛骨悚然,同时听见有人对我耳语,并发出笑声,我开始念经,但不顺利、出现卡著的情况……之后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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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镳杀拿督案”被告贾尔法哈立在自辩时说,他在案发当天,坐上轿车,离开卡巴星道的咖啡馆时,在车后座,有此遭遇。
他说,他不确定该声音是什么年龄、性別的人,及什么语言所发出。
他说,他曾在寂静的夜店,听见华裔女性的歌声;也曾在10多岁露营时,以及有次在清真寺里,也有上述身体灼热、心跳加速、毛骨悚然的感觉。
他说,一直到有人在背后喊他,“将武器拋下”,他转身才发现自己身后50尺处有许多公众,他也发现自己手上握著武器,而他不知道是谁喊那句话。
他说,现场情况混乱,似乎发生过车祸。
之后,他再度听到“将手举起来,放下武器,往後退两步”,他就照做,之后有人从后方将他踢倒,将其双手铐起来。
较早前,贾尔法说,案发前一天,他从吉隆坡来到柔府,而可能不适应新地方,他一整夜没睡。
案发当天早上,戒毒中的他,只服食半瓶美沙酮,而不是一瓶。
他说,当天,他第一天为僱主拿督王德光工作,他、王氏及友人林汶龙,从柔府来到槟岛,他陪王氏去酒店、娱乐中心、到餐厅用餐,之后到卡巴星道的一家咖啡馆。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审理此案。
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及努鲁法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安巴纳登。
案发前曾在咖啡馆亮枪
贾尔法说,在卡巴星道的咖啡馆,当时除了他、王德光及林汶龙,王德光的一名生意夥伴也前来商讨事情。
他说,王德光及林汶龙用华语沟通,他聽不懂华语,不知道他们的谈话内容,而那名友人曾一度提高声量。
他说,当时他觉得现场气氛很僵,而其情绪也受干扰,他将枪从腰间拔出,放在左边大腿上,而该友人也察觉其举动。
“拿督问我,为何亮枪,叫我收起来。我说是为了他的安全,他点头,我也把枪收起来。”
受询及为何亮枪,贾尔法说,当时他觉得有危险,所以这么做。
他说,之后该名友人离开咖啡馆,而林汶龙去付账后,3人坐上轿车,离开卡巴星道。
他说,当时他本身坐在后座,王德光及林汶龙坐前座。
此案将在週四(22日)续审。
新闻背景
现年40岁的贾尔法哈立,共面对9项控状,分別是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和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
3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分別开枪射杀32岁僱主拿督王德光(后脑中弹)、32岁职业小丑崔汉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弹),以及38岁花贩逊迪亚(左胸中弹),觸犯刑事法典302条文,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5项企图谋杀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別开枪射伤33岁医生阿丽瓦妮的头部、38岁国能职员努鲁胡达肩膀、56岁工厂职员李芳文左胸、 28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的左胸,及32岁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觸犯刑事法典30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以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头部,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
他在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面对蓄意伤人罪名时认罪,2017年1月13日过堂时,他在呈堂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其精神正常適合审讯后,改口否认有罪。
最终,在2017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1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