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訊)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指出,州內公務員一旦被發現涉嫌破壞州政府,或違反公務員行為守則,將會在1997年公務員規則(行為和紀律)(檳城)下,被采取紀律行動。
他說,有關規則的4(1)規定已闡明,公務員必須時刻效忠州元首丶所屬州屬和政府。
“換言之,身為執政州屬的公務員,必須隨時維護和捍衛國家主權與尊嚴,特別是所屬的州屬,同時也要尊守法律,以及效忠執政政府。

他是在第14屆第2季第2次檳州立法議會,代表檳首長曹觀友書面回答阿逸布爹區州議員林冠英,提問有關州政府會采取什麽行動,對付涉嫌破壞州政府的公務員一事,這麽指出。
此外,檳首長曹觀友透露,州政府會通過發表文告的方式,或在州政府所屬的《珍珠快訊》,針對市面上流傳的不實指控及誣蔑,發表澄清聲明,以正視聽。
“如果有關不實指控很嚴重,州政府也會報案,要求警方展開深入的調查;若有必要也會采取法律行動追究。”
曹觀友是針對林冠英書面提問有關州政府會采取什麽行動,對付社運分子或非政府組織對州政府作出的不實指控一事,這麽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