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檳州總警長那仁在一場“警民對話”中,發表了一段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言論,他認為,我國不時會有“罰單折扣”的活動,變相是鼓勵違規者違規。
那時他是在回答其中1名公眾的提問,詢問警方如何確保公路使用者遵守規則,尤其是避免醉酒駕駛的事件發生。
他先是稱讚中國的駕照扣分製度,認為這樣扣分,扣到分數沒了就直接吊銷駕照的懲罰,是能讓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的方式。
然後他很無奈的說,在我國的情況,就算警察開出罰單給違規駕駛者,也未必能真正的“懲罰”違規者,因為我國經常會有“罰單折扣”活動,每年都有好幾次的折扣,尤其是在佳節來臨的時候,因此很多人都會“累積”罰單,等到有折扣時,才一次過去繳付。
身為執法單位卻無法“真正懲罰”違規者,總警長的無奈是可以理解,但也只能說,政府太寬容了。
很明顯我國大多數人是吃硬不吃軟,苦口婆心勸告公路使用者,你要乖乖聽話啊,不要超速不要違規,馬路如虎口啊,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到家等等這類的勸告,大多數人都懂,但卻不會放在心上。
而在執法方面也並沒有太嚴格,雖然執法單位會對違規者開出罰單,但開了罰單後卻沒有下文,所以有些違規者就抱著“僥倖”的心態,要等到有折扣的時候,才去繳付罰單。
我是不明白,為什麼執法單位開了罰單,又要搞個“折扣活動”,總警長指這是“變相鼓勵違規”的說法,我還蠻認同,既然已經是懲罰,就不應有寬容。
如果執法單位嚴肅些,沒有折扣,一定要違規者定時繳付罰款,又或者是彷效中國的扣分製度,雖然能預見這樣的舉動會引起一些人不滿,但肯定可以降低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