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檳州貿消局將針對家庭製年餅需貼標簽一事,先勸告及教育初犯者,不會立刻充公有關年餅。
該局副主任陳進鬆說,該局會指示家庭式的年餅製造者,先收起有關年餅,貼標簽後才陳列出來擺賣,重犯者才會被對付罰款。

他解釋說,因年餅是屬季節性的食品,都是一些家庭主婦、小商家,在農曆新年期間才製造糕餅的小本生意,對方甚至不懂沒標簽已觸犯法令。
“若有消費者吃了年餅身體不適、腹瀉等,我們要知道該食品是從哪裏製造,家庭主婦在家自己製造年餅,也算是製造商,我們要製造商對消費者負責任。”
他今日在該局一項記者會上,受詢時這麼說。
他強調,至於大量出產的製造商,就沒任何“借口”了。
他說,在1980年價格控制的條規(廠家,進口商,出口商或批發商標簽)下,所有經包裝的產品,包括年餅,都必須貼上印有產品名稱、容量或數量、製造商資料的標簽。
他說,如果有關產品從他國進口,也必須列明國家名稱。貼標簽的目的,是讓當局追蹤出問題的產品。
他指出,市面上用來裝年餅的紅色蓋透明塑料容器,若要拿去出售,也須貼標簽。
“嚴格來說,就算是出售一罐已包裝好的年餅,或任何經包裝的產品,都須貼上標簽。”
當被詢及農曆新年前會否取締沒貼標簽的年餅,陳進鬆說,一如既往當局會檢查新春統製品的價格,也會注意年餅的標簽。
他說,一旦當局在商店、攤檔發現沒標簽的年餅,當局不會對付有關商家,而是對付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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