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有手枪子弹 华男被控 不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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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拥有手枪子弹 华男被控 不认罪

    (双溪大年20日讯)涉及非法拥有左轮手枪及子弹案的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上双溪大年法庭,面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也无法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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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裔男子罗金顺(51岁,商人,译音)今早在双溪大年第4地庭,被控于本月6日凌晨2时30分,在斯里旺花园店屋一楼,非法拥有一把左轮手枪,已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

    一旦罪成,监禁最高14年和不少过6次鞭笞。

    (拍摄:王伊敏)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娜娃,副检察司诺迪雅娜莎里,而被告也有聘请律师马哈拉西瓦拉祖辩护。

    较后,被告也被押至双溪大年推事庭,被控于同个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149枚子弹,已抵触1960年第8(a)条文。

    被告(红圈者)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

    此案推事是娜迪拉,副检察司为峇维塔。

    被告在明白两项控状内容后表示不认罪,也不被保释,案件延至2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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