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經看過這麽一個笑話。
有個駕車的司機闖紅燈後,被交通警察攔下,交通警察問司機:你有看到交通燈轉紅色了嗎?司機回答:有啊!
交通警察再問:那你沒什麽沒有在交通燈前停下來?司機回答:因為我沒有看到你啊!
這雖然說是一個笑話,但也是日常生活中會發生的事情。
左看右看,沒有看到交通警察,就闖紅燈丶看看周圍,沒有交通警察,就不用綁上安全帶,再看看四周,沒有交通警察,就可以非法泊車……這些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都在上演。
最近,檳島市政廳設立一組交通糾察隊,市長委任70名糾察員來協助管理交通,這些糾察隊員擁有幾乎與交通警察一樣的權限,可以開出最高300令吉罰單。
檳島的情況是出名的路窄丶車多丶駕車狠,設立糾察隊員是可以減輕交通警察的工作,也能警惕道路使用者要遵守交通規則。
檳島執法人員的權限,本來隻是可以針對違例泊車開出罰單,如今權限增加,而且還有70名糾察隊員會到處巡視,尤其是在最多車的喬治市內,相信在檳城使用公路的駕駛者,一定會更小心謹慎,這也無疑是可以舒緩交通阻塞的情況。
最明顯的就是,喬治市內道路較窄,但卻有很多司機喜歡違規,泊在路旁或是雙重泊車,這也就導致原本來往兩條車道變成只能同行一輛車,加劇塞車情況,若是糾察隊員可以“提醒”或“勸告”這些違規泊車的車主,相信塞車情況可以舒緩很多。
不過,也有人擔憂,有了與交通警察同等權力的糾察隊員,會不會增加“賄賂”的情況。
其實,隻要不違規,其實就沒有賄賂的必要,就算真的不小心違規,就乖乖接受“懲罰”吧,為何還要“罪加一等”?
這支糾察隊才開始“上班”,我們就繼續監督他們接下來的表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