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借出銀行戶頭給朋友進行詐騙,26歲巫裔女子今日被提控上庭,認罪後遭罰款1000令吉,其親友繳付罰款後從扣留所接她出來時,她還對著親友落淚。
其友人則因為涉及詐騙案,觸犯刑事法典第424(欺詐)條文,在庭上認罪後被罰款2000令吉。
首名被告為26歲的諾阿蘇哈達,她被控在2018年8月19日下午2時57分,其銀行戶頭多出470令吉款項,但她無法合理解釋這筆款項來源,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29(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次名被告為24歲的蘇麗達,她被控在同樣日期及時間,以出售蘋果7Plus手機為由,不誠實的收取收孩子拉惹阿末彙入首被告銀行戶頭的47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24(欺詐)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或是罰款。
2名被告在庭上認罪後被收押到扣留室,等待親友繳付罰款後才可離開,首名被告在走出扣留室看到親友時,不禁落淚,其親友也給與擁抱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