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4000令吉 执法员面对3项罪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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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贿4000令吉 执法员面对3项罪行

    (加央18日讯)玻璃市渔业局执法员涉嫌索贿4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地庭,面对3项贪污罪,他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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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拿督依布拉奥马批准被告,由人担保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案展3月26日审讯。

    被告莫哈末再纳(右)面对3项贪污案指控,皆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再纳(49岁) 被控于2018年6月6日下午约6时,在加央甘榜阿罗丹邦,使用手机应用程序WhatsApp 发送讯息给哈菲斯慕克里,要求对方付4000令吉贿赂金,作为更新2艘在哈菲斯慕克里名下所注册的渔船用途。

    次控状指他于同年6月12日晚上约9时41分,接受由哈菲斯慕克里 汇款2000令吉,到他的联昌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他於同年7月26日下午1时45分,在玻璃市港口新港码头一间咖啡小店内,接受哈菲斯慕克里给的2000令吉现金。

    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皆抵触 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之下被罚,罪成可被罚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於贿赂金的5倍罚款,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莎丽扎副检察司较早前要求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外,但被告辩护律师查米尔指被告有妻儿待养,同时也要照料尚在中风的岳父,要求法官批准以以1万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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