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4日訊)被控違法侵占森林保留地並開辟成“迷你動物園”,43歲巫裔男子今日在居林法庭4度過堂,扭轉觸犯國家森林法令的3項控狀,俯首認罪。
法官慕斯·伊裏裁縫定額總共被罰款3萬5000令吉;同時依據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81(3)條文,指示被告賠償6萬令吉給吉打州森林局。

被告莫哈末拉茲曼(43歲),被控侵占居林麻坑依納斯山(Gunung Inas)森林保留地第19區。
首控狀指被告在沒有獲得批準下,侵占永久森林保留地或進行活動,觸犯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32(1)條文。法官裁定被告罰款3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10個月取代。
次控狀指被告在森林保留地飼養野生動物,觸犯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81(1)(a)條文。法官判決被告標注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應坐牢3個月取代。

第三控狀指被告在森林保留地進行土地清理及耕種,觸犯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81(1)(e)條文。法官判決被告標注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2個月取代。
法官也諭令行動中起獲勝的證物,如在該地段興建的一間別墅,尚未完成的磚瓦建築,一架挖掘機,斷路器四輪啟動車及羅羅厘等,歸屬吉打森林局所有。

根據在行動中起獲勝的飼養動物,如36隻鹿,3隻鴕鳥,7隻刺蝟及4匹馬全部歸還還給植入飼養主,同時須在14恢複遷出有關森林保留地。
此案主控官為馬宋副檢察司。
吉打州森林局接獲投報展開調查,於2019年9月19日下午約4時,在依納斯山森林保留地第19區展開取締,並發現違法侵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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