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管製◢ 屢勸不聽“趴趴走” 警方一口氣控73人
(北海31日訊)行動管製令期間到處“趴趴走”,威北警方今天一口氣提控73人上法庭,所有被告皆俯首認罪。
法官裁決,所有被告須進行2至3個月的社區服務,或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一天。
攝影:陳鋒全
上述被告華巫印裔都有,也有外籍人士,年齡介於15至55歲。他們是於本月27日至29日期間,在威北一帶涉嫌群聚,違反行動管製令,而被警方逮捕。
所有被告皆抵觸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規7(1)條文。


警方今日上午約11時,出動4輛警備卡車把73名被告及25名申請延扣的嫌犯,共98人,押上北海法庭,陣容浩大。
被告們皆身穿便服,戴著口罩並扣手銬排隊押進內庭面控。
據觀察,被告們的家屬與親友一早已在法庭外聚集,等候被告押上庭。他們皆不被法庭保安放行入內。
不過,保安允許媒體進入法庭範圍采訪。

承審法官為地庭法官諾哈雅蒂及推事卡萊阿拉斯,由於被控人數眾多,審訊進行至下午4時許才全部完成。
主控官則是雅茲慕斯達金及諾阿祖拉副檢察司。
另一方面,25名被帶上庭申請延扣的嫌犯,獲法庭批準延扣3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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