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偷窃金铺不认罪 1万令吉1担保人 保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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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男偷窃金铺不认罪 1万令吉1担保人 保释

    (双溪大年31日讯)“商场金铺窃案”4名巫裔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推事庭面控,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6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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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控状指,4名被告即安华阿兹(39岁,散工)丶哈米占卡星(39岁,商人)丶莫哈末阿米鲁(23岁,杂货店员工)及扎卡烈哈山(35岁),於今年5月10日凌晨4时,闯入阿曼再也商场内一楼金铺偷窃,偷走了一个保险箱,箱子内存放有现金及金饰,约价值53万令吉,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5年及罚款,如是偷窃,监禁期可被延长至14年,若重犯可被判罚款或鞭笞。

    (拍摄:王伊敏)

    4名被告皆不认罪,获推事官准许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该案件副检察司是努鲁胡斯娜。

    上述案件2名被告哈米占卡星及安华阿兹,今日也被控一宗伤人案及入侵他人住家案。

    涉及“商场金铺窃案”的4名被告(左起),由警方押至法庭面控。

    被告哈米占卡星於去年12月18日早上11时30分,在泰安员路边一个档口,使用巴冷刀致伤一名巫裔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被告不认罪,获推事官准许以5000令吉保释,案展7月22日过堂。

    被告安华阿兹於去年9月1日凌晨3时,擅自闯入百大年一间住家,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被告认罪,因主控官需要收集被告品行报告,案件延至6月14日下判,准许以3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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