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法筌笼捕鱼 渔业局捕1渔民 充公720筌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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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非法筌笼捕鱼 渔业局捕1渔民 充公720筌笼

    (槟城26日讯)渔民非法安置筌笼(Bubu Naga)捕鱼,槟州渔业局仅在6月份,成功充公350个筌笼,并逮捕一名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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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今年1月至5月,当局所起获的非法筌笼共370,本月突暴增到短短一个月就起获350个,可见非法安置筌笼活动日益严重。

    由於筌笼会一并捕捉鱼苗和小鱼,将破坏海洋生态,且对海产来源造成严重影响,当局向来严正看待此问题,但实在防不胜防,而今连网购平台Shopee也有出售筌笼。

    诺艾莎(中)与执法官员,展示当局所起获的筌笼。

    槟州渔业局主任诺艾莎今午在峇都茅渔业局召开记者会时,这麽指出。

    她说,只要超过2个捕鱼口的筌笼,即属违法,当局只允许少於一公尺长的筌笼,而非法筌笼多数长约20公尺,且捕鱼口多达40多个。

    她说,渔民向来都是安置筌笼在浅海后就快速离开,待筌笼捕鱼后,过了一段时间才回来“收成”,所以当局执法员向来很难捉到人,只能充公筌笼。

    她说,本月6日起至昨日,当局共展开5项取缔行动,地点分别是公巴丶峇都交湾丶柔府一带的海域。

    诺艾莎说,这是今年至今,当局所起获返局的筌笼,堆叠起来形成一座小山。

    她也说,早前4项行动没逮捕到渔民,直至昨日傍晚6时30分,执法员在瓜拉双溪樟卡海域0.3海哩,逮捕一名在舢板上用筌笼捕鱼的华裔渔民(58岁)。

    她指出,针对非法安置筌笼捕鱼案,当局2018年破获119宗案,起获1149个筌笼。2019年有53宗案,起获841个筌笼。今年1月至昨日为止,则是720个。

    “每个筌笼约100令吉,换言之当局今年起获到值7万2000令吉的筌笼。”

    在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c)条文下,非法使用筌笼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非法筌笼严重影响海产,只要超过2个捕鱼口的筌笼,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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