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裏納吉說,如果行動黨檳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計劃上不曾支付一分錢,又如何構成貪汙(之嫌)?
他說,檳州行動黨行政議員指,海底隧道計劃的各項費用上,州政府不曾支付一分錢;他揶揄說,“是啊…新關仔角海邊的州政府地段,都沒有價值的,一分錢也不值。”

他說,去問再裏爾,是誰把這個地段,以每平方尺1350令吉的價錢,交給負責海底隧道計劃的公司,以建造數以10億令吉計的豪華公寓計劃?
“誰給了地段?為什麽要給地海底隧道公司?”
他今日在面書回應行動黨檳州行政議員再裏爾,這麽說。再裏爾是在面書揶揄納吉借海底隧道案,轉移本身法庭案的視線。
在納吉發出回應貼文不久,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也加入“戰圍”,轉帖再裏爾貼文的中文翻譯。

再裏爾揶揄說:“盜國之父Bossku”又來找碴?7月28日(SRC案下判)越來越近,卻迫不及待的胡言謊語,想要轉移眾人關注法庭宣判他貪汙罪的視線?”
他強調,檳州政府已多次解釋,海底隧道計劃是一項長期計劃,開動前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未完成前是不需要付錢。
“最重要一點是,這項計劃一分錢都都還沒付,也就說收,州政府隻有完成可行性研究及詳細設計,且符合所有條件之後,才會付費。
引述報道佐證
納吉在貼文引述報道指,行動黨檳州前行政議員林峰成(掌管公共工程丶基本設施及交通事務)之前曾指,在海底隧道和3條大道計劃下,州政府已支付3126萬9000令吉作為可行性研究,及1億7748萬5000令吉作為結構設計費用。
納吉引述報道中林峰成說,其中,海底隧道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是2000萬令吉,結構設計研究則是7624萬8000令吉;州政府通過土地交換,至今支付2億800萬令吉作為有關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及結構設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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