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法律局3官员索贿案◢ 槟法律局高官 不认2贪污罪
(北海6日讯)“槟法律局3官员索贿案”;槟州法律局高官林家仪今日被控2项贪污罪,惟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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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被告,今早8时许,在家人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0年3月8日,晚上约7时,在槟城葛尼百丽宫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的厢房,身为一名在槟州检察署办事处任职的法律局高官,向吴金雄(译音)要求索取50万令吉的现款,以作为建议影响槟州检察署主任,在法庭提控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欺诈)的陈英隆(译音),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同读。
次控状指出,被告被指于2020年6月1日,中午12时19分,在槟城武吉占姆AC酒店,身为一名在槟州检察署办事处任职的法律局高官,接受吴金雄(译音)10万令吉的现款,以作为建议影响槟州检察署主任,在法庭提控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的陈英隆(译音),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同读。
被告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额最高是贿款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毕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诺艾妮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同时也谕令被告需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被告向法庭求情,指本身是一名政府官员,同时也是一名高官,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法官斟酌后,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再尼和法罗斯。被告代表律师是洪春本。
案件择订8月17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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