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3日訊)退休國能公司職員被控3項涉及總額6萬5000令吉的欺騙罪,被告對所有控狀不認罪,要求審訊。
被告安米蘭阿布(64歲),今日被反貪會官員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3項控狀,指被告分別於2016年5月24日、6月1日及6月8日,在威中柏達鎮國能大廈的泊車場,欺騙洪炳忠(譯音)相信被告可以協助對方減少針對一包裝公司,因為幹擾、改裝或弄損國能電表一事,而遭國能追討包括6%消費稅在內的不超過10萬令吉索償損失,誘使對方分別付上1萬令吉、2萬令吉、3萬5000令吉的現款,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此控狀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罰款及鞭笞的刑罰。

被告也面對3項交替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地點及同一事件,抵觸刑事法典417條文(欺騙之處罰);若罪成可判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完所有控狀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阿茲蘭副檢察司,向法官要求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同時交出護照及定期向反貪會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柏拉沙亞求情,指被告患有心髒病、糖尿病,並育有5名子女,其中3人工作不穩定,兩人仍在求學,妻子無業,且被告是一名退休人士,在接受調查期間與反貪會充分配合,因此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末阿查哈裏斟酌後,最後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及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案件擇訂8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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