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医生跑步与执法员争执案◢ 被告改口认罪 罚款1000
(槟城14日讯)“王医生跑步与执法人员起争执”一案,被告今日在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控状下改口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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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61岁心脏专科医生王贤德(译音),他是在3月30日,被控上推事庭。
(视频摄影:纪允贤)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指在2020年3月19日,傍晚约6时,在槟岛市政厅公园,阻碍一名公务员,即槟岛市政厅执法官员执行任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离开他位于丹绒武雅路的住家,来到槟岛市政厅公园,触犯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1)条例。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首控当天,被告不认罪,在2项控状下,各以8000及5000令吉保释,并交出护照,每个月也必须到警局报到。
不过,被告今日在庭上,在首控状下认罪。
推事嘉玛丽雅宣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主控官亚兹慕斯达金副检察司说,控方早前接获被告律师陈情信,决定撤销另一项控状,即刑事法典186条文。
他希望被告从此案中学汲取教训,往后不再重蹈覆辙。
被告辩护律师为拿督哈斯纳及巴拉马赫山。
被告向3造道歉
被告律师拿督哈斯纳求情时说,被告向案中执法人员、法庭及卫生部,毫无保留道歉。
他说,被告是心脏专科医生,已在槟城服务多年,为社会作出贡献,之前也无犯罪前科。
哈斯纳说,事发当天,是行动管制令第二天,人们还在厘清,各种可进行及被禁止行为,而王贤德也只是为了健康理由,进行多年来的跑步习惯。
他说,当行动管制令放宽后,跑步也是最早被允许的活动之一,前提是要单独进行,而被告在事发时也是单独跑步。
哈斯纳希望法庭,基于被告认罪,节省法庭时间的因素下,考虑轻判。
事发时,王贤德在槟岛市政厅青年公园入口处跑步,被市政厅执法员劝阻时,他坚持自己为健康单独外出跑步,并无不妥。
执法员拍摄同事和王医生理论的视频,广传社交媒体,引起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