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南部填海计划风波◢ 槟消协、大马自然之友 促请 槟政府尊重法律
(槟城16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和大马自然之友呼吁,槟州政府应尊重和遵守包含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环境法令)里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法律程序,目前已有一份上诉,还在等待上诉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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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及大马自然之友主席米娜诗拉曼,今日联名发文告时说,去年7月,直落公巴双溪峇都渔民代表在扎卡利亚带领下,根据环境法令提出上诉。
“上诉未审理,州政府已和填海计划的承包商签约,宣布该计划明年2月动工。这是蔑视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文告指出,渔民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环境局过早批准环评,环评不完整,也没考虑农业局的建议。
农业局的建议,包括要州政府研究挖掘和填海计划对白虾数量的影响、所产生的声音对鱼的影响、要州政府在宪报公布从浮罗勿洞到直落巴巷的沿海渔业保护区,以及把中间滩列为渔业保护区,并指该计划没考虑到如何破坏我国对《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作的承诺。
“还有大量的理由,可使这个官司打到联邦法院。”
文告指出,若渔民上诉成功,环评的批准就会没效,该计划就不能进行。
“州政府是否想以造成的事实为由,希望以此影响上诉决定?”
针对槟州政府不能发债券问题,文告指出,首长应谘询总检察官,不是听银行业者的话,因为他们只对赚钱有兴趣,不会关心人民的福利。
“联邦宪法第111(3)条阐明:除非州法律允许,否则州政府不可提供任何担保,而且这种担保,除非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以及可能附带的特别条件,否则不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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