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課題很是敏感,為政者能夠避而不談、視而不見,能夠不插手就不插手,免得惹了滿身蟻。
但這個弱點不能夠成為一些所謂的宗教狂熱分子的不依法借口,將宗教敏感淩駕於地方法律之上,政府稍有動作,立馬觸動神經,要全村人響應。
從政者依法處理宗教膜拜場所的事,無論是一間建在私人地的廟,放在樹下的神龕,必須在同個標準下執法,侵占就是侵占,神龕擁有者不要什麼都拿神明和宗教敏感來作為擋箭牌。
正信的神,是不會違法的,更不會要他的信徒因此被冠上侵占之罪。
至於吉打州政府拆除非法興建的興都神龕一事,是不是有歧視成分,或有雙重標準,這還有空間可以爭論,但如果是因為違法而連接地方政府4次的搬遷指示,卻不給予合作的話,在法律的角度,政府的行動是無需被挑戰的。
唯一要彈的是,吉打州務大臣莫哈末沙努西那番“要生事,就搬去檳城吧!”這句自稱是打趣的話,貶低檳州政府的同時,看來他還不知道自己在自打嘴巴。
這番話可能是要說給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聽的,但身為一個檳州人,這話怎麼聽都很“刺耳”。
檳城不和諧,難道吉打就和諧?如果和諧,吉打州政權就不會一變再變,前州務大臣慕克力茲也不會在任期內兩度中途被拉下馬,誰比誰生事,心照不宣。
把話說回來,檳州若有類似的違法神龕,地方政府同樣會和吉打州政府一樣,采取行動,當然如果你說有人企圖利用種族課題生事,這也不能擔保說沒有。
所以,沙努西口中的“生事”講的是一個普遍現象,放諸全國其它州屬都會有,包括你吉打,你又何必為了一個拉馬沙米,而將整個檳州都拉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