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被控◢ 被控获330万 林冠英不认罪
(北海10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在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中滥权,收贿330万令吉,林冠英不认罪;此案展延至9月9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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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其职权,收贿330万令吉,以协助属于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委任执行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 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阿末阿扎里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与上周五案件联审;至于保释金则保持为上周的100万令吉。
其中50万令吉已在上周缴付,今日则缴付其余50万令吉。
林冠英于本月7日,因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件,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索贿或收贿罪名下,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释外出。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是希盟政府自今年2月下台后,首位被提控上庭的前内阁部长。
他于今早8时52分,在家人即父亲林吉祥、母亲梁玉治、妹妹林慧英、妻子周玉清、儿子林炜凯及律师团的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面控。
法庭限10记者进入
周一(10日)早上近8时,一名警员宣布限制媒体人数,只允许10人进入法庭范围。
法庭人员告知,由于法庭内只能容纳20人,因此只能允许4名媒体进入法庭,6人则在法庭楼下。
后来,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指出,允许增加媒体人数,增至20人在法庭楼下,另4人进法庭聆审。
警促续守人身距离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对于周一(10日)林冠英的法庭控案,没有发生不愉快事件,感到满意,并希望周二(11日)公众也能给予合作,时刻听取警方劝告,遵守人身距离,避免群聚。
他说,周一前来的公众并不多,介于50至100人,而警方也没有开出任何违反SOP的罚单。
他呼吁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周二事无必要,不必前来法庭;至于支持者及议员们,希望也能保持与周一一样的情况,不必来太多人,同时遵守人身距离及戴口罩防疫,这是警方优先关注的。
他强调,一旦任何人涉嫌群聚,没有保持人身距离,警方将会毫不犹豫采取严厉行动,包括开出罚单对付。
他透露,警方周一共出动100名警力,站岗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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