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丶彭丽君被控◢ 周玉清被控收37万2009令吉 不认罪 5万令吉保释
(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长夫人周玉清,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下,被控3项控状,收取三笔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她不认罪。
案件于今早9时50分开审,她否认有罪后,法庭允准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样案展10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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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出,周玉清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期间,在马六甲一间大众银行,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cy有限公司的非法活动,在本身的银行户头,收取8万7009令吉非法款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a)条文,可在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她于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在同一地点,通过其个人户头,收取非法款项18万令吉。
第三控状指出,她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同一地点,通过其个人户头,收取非法款项10万5000令吉。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代表律师为李凯、珊吉柯及蓝卡巴星。
审理今日案件法官为地庭法官阿末阿扎里,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丶莫哈末慕再尼丶法兰欣雪莉儿及罗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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