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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夫妇、彭丽君被控 ◢ 林冠英夫妇丶彭丽君 不认罪 1016过堂

    (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夫妇,以及女商人彭丽君不认罪,10月16日北海地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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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商人彭丽君今天被控与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她不认罪。

    彭丽君(48岁)面对一项控罪。她于今早8时40分,在家人和律师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案件于早上9时30分开审。

    她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光大28楼,在林冠英的罪行中串谋。

    该罪行是林冠英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其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林冠英妻子周玉清,采取行动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耗资1161万令吉的柔府Mukim 13 Lot 631地段及峇都交湾Mukim 13 Lot 232地段劳工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从中间接获得利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条文,并与23(1)条文及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

    被告不认罪后,法庭允许她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0月16日过堂。

    彭丽君的辩护律师为拿督希淡巴兰、珊吉柯及鲁班古马。

    指非新控状
    彭丽君律师反对



    彭丽君的辩护律师拿督希淡巴兰在庭上说,基于周二(11日)的控状内容,与先前彭丽君被控的内容雷同,即是旧案件,并也曾传召20名证人供证,因此他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及刑事诉讼法302条文,提出反对。

    “然而,今天是提控程序,所以我今天先在法庭提出相关论述,并会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中申请反对提控。”

    主控官罗斯兰不认同希淡巴兰的论述,并强调周二是全新的控状,与旧案完全不同。

    另一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则说,基于当时的审讯还没完成,是审讯途中以“释放并不代表无罪”撤销控状,因此联邦宪法第7(2)条文,并无法成立,因为该条文只能引用在完成审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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