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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控虚报货物罪 1人认罪 推事择下月判决
(北海4日讯)涉嫌于5年前虚报货物而触犯关税法令的两名中年华裔,经过2年的审讯后,1人认罪,推事择定10月13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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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首被告陈贵祥(59岁,译音)在庭上认罪后,两名通译员轮流重读42项控状,次被告邱书庆(57岁,译音)则否认自己有罪。
推事加莱阿拉斯择定10月13日宣读判词,至于次被告涉嫌的案件也将在同一日进行过堂。
两人皆为同一家公司的职员,首被告是货运代理,次被告是负责进口及出口货物。
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5月至12月之间,在北海北岸箱运码头,虚报集运箱货物为塑料袋,但实际上该货物并不存在,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133(1)条文(未如实申报财物)。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陈贵祥的辩护律师为黄景亮,而邱书庆的辩护律师则是拿督苏巴马念;主控官为沙菲宜副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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