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5日訊)偷竊價值42令吉的項鏈和吊墜,27歲青年認罪後,被判監禁4個月。
被告阿尼夫(27歲)被控於2020年9月11日晚上9時30分,在玻璃市港口一所清真寺停車場,偷走屬於一名7歲女孩的項鏈和吊墜,觸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

被告對控狀表示認罪,主控官傅肆婷在庭內指出,被告在案發時,發現事主的車門沒上鎖,就打開車門搜刮,偷走一條項鏈和吊墜。
她說,車主祈禱後取車時,發現車內一片淩亂,檢查後發現屬於女兒的項鏈和吊墜已遺矢,剛巧村民發現阿尼夫行徑可疑,就將其逮捕。
加央推事卡瑪麗查下判阿尼福監禁4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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