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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被控勒索警员 反贪会前官员罪成 被罚1万
(大山脚30日讯)3年前被控勒索警员的反贪会前官员,今日被宣判罪名成立,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4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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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巴察南蒂妮在聆听控方及辩方律师的证词后,宣判被告有罪。由于被告早前已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今日只需多加缴付2000令吉。
(拍摄:陈明坚)
较早前,辩方律师以被告家庭负担沉重、没有犯罪前科等理由,要求推事轻判。
此案主控官纳兹里副检察司则认为,被告当时身为一名公务员,尤其是反贪会官员,理应成为良好榜样,但却勒索同为公务员的警员,此行为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要求推事重判。
他说,为了彰显法庭绝不姑息此类案件在我国发生,推事应严惩被告,避免有人滥用职权。
被告今早身穿便装出庭,过程中表现相当淡定。
根据控状,来自砂拉越的被告隆米(41岁),被指于2017年6月8日晚上约9时30分,在诗布朗再也一间油站,向威中一名当时33岁的肃赌组警员勒索3000令吉,作为不被反贪会逮捕的条件,造成对方恐惧,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一旦被控罪成,最高刑罚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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