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9日訊)警官與警員涉嫌偷渡27名印度籍公民,今日被控上雙溪大年第二地庭,兩人皆不認罪。
控狀指出,莫哈末法依(警員,23歲)和莫哈末法茲蘭(警官,58歲)於2019年5月23淩晨12時15分,在華玲縣甘榜哈芝阿巴斯,共同意圖偷渡27名印度籍公民,已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視頻:王伊敏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和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在清楚控狀後皆不認罪。
莫哈末法依代表律師阿裏夫祖基菲向法官阿茲曼要求保釋被告時說,他目前在霹靂警察總部服務,並擔保不會跑路。
莫哈末法茲蘭(警局副局長)代表律師仄威德吉也向法官要求保釋,指前者身體狀況不好,曾在國家心髒中心接受治療,只能做輕型工作,若被扣留在扣留所,不排除出現任何健康狀況。
最終,法官表示是否讓被告保釋是高庭的權限,因此兩名被告暫不被保釋,並送往瓜拉姆拉縣警方扣留所,而該案件將會移交給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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