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 被告不认罪1月11日听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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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 被告不认罪1月11日听审

    (槟城30日讯)“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被告,今日正式在高庭面控谋杀罪名,她不认罪,案展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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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7日,基于案件正式移交高庭,原本已保外候审的被告,须被扣押在玻璃市教养所(Perlis correctional facility)。

    针对此,被告代表律师雷尔申请让被告保外候审,直到案件结束。

    珊蒂雅(中)以外套掩面,不让样貌曝光。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米鲁丁指出,辩方是在本月23日提呈保外候审申请文件,而控方需时间答复,因此将案展明年1月11日,以听审相关申请。

    18岁的被告珊蒂雅,被控在今年7月10日上午约8时25分,在通往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4楼泊车场的走道,谋杀一名女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她于今年7月16日,在槟城中央医院妇产科病房,在谋杀罪名下首控。

    早前,被告代表律师雷尔,曾以被告产后身体虚弱,向槟城高庭,申请保外候审,但遭驳回。

    不过,今年9月,上诉庭批准被告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等待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同时,从9月19日起,每周需到槟城亚依淡警局报到,且不得骚扰此案证人,以及需交出护照。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被控不获准保释罪名的女被告,在等待案件开审期间,可保外审讯。

    针对此,槟城推事庭推事嘉玛丽雅在本月17日指出,根据上诉庭的决定,有关保释是有条件性,只要案件移交高庭,保释期就会终止,如今案件已移交高庭,因此被告需要被扣留。

    此案主控官为慕斯达金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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