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谋杀警曹长 2男女被控 不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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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图谋杀警曹长 2男女被控 不认罪 

    (北海7日讯)一对巫裔男女涉嫌企图谋杀警曹长,今日双双被控上庭,两人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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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被告莫哈末沙菲(30岁)及女被告努鲁法汀(18岁),今早8时许,被警方押上北海地庭面控。威中警区主任沙菲益助理总监较后受询时证实,两人是因为开车闯路障企图撞伤警员而被捕。

    视频:陈锋全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晚上约11时45分,在大山脚宋万庆路,有意图谋杀一名警曹长(Sergeant Major)阿都瓦哈,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并可在3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若有关行为造成任何人受伤,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男女被告聆毕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但不认罪,要求审讯。

    主控官比莉雅副检察司基于此案涉及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左3)及女被告努鲁法汀(左),被警员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男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查向法官求情,让被告保释,并指被告是一名工厂员工,月入仅1500令吉,拥有家庭负担。

    没有代表律师的女被告则在庭上自己求情,指本身无业、需要奉养母亲及尚有两名弟妹在求学,要求法官给予保释。

    法官诺哈雅蒂经过斟酌后,允准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每月15日需向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法官择订此案于2月8日过堂。

    另一方面,男被告也面对另两项控状,即刑事法典353条文(使用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职务),及1967年警察法令26(2)条文(不遵守警员在任何路障做出的指示),今天会被押至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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