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罪不足 1成功挑控方疑点 2贩毒案被告 无罪释放
(槟城7日讯)一宗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另一宗则控方表面证据不足,槟城高庭今日宣判两宗贩毒案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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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案件中,被告莫哈末祖里扎(45岁)被控在2017年12月12日,在北海双溪赖一住宅,贩运15.8克海洛因及7.6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第39B(1)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视频:刘可欣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不少于15下。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拉兹指出,辩方证人供证时说,曾经看到一名警官携带一包类似毒品的包裹,进入案发单位,而控方并没有挑战此说法,因此辩方 成功挑起控方疑点,被告被宣判无罪释放。
莫哈末祖里扎在遭逮捕前无业,育有两名子女。
被告代表律师为曼威星。
另一宗案件中,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丁(31岁)被控在2018年10月23日,在双溪里蒙一道路旁,贩运16.2克海洛因及2.7克冰毒,触犯上述同一贩毒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为列迪纳古马。
莫哈末拉兹说,逮捕被告的警员供证时,供词前后矛盾,在被盘问时才揭露,案发现场有另一名逃走的男子,因此供词不可靠。
“当时现场有引擎未熄灭的摩哆,被告有充足时间开著摩哆逃走,但他没这麽做。”
他说,警方也指黑色表面难以採取指纹,所以针对装有毒品的斜挎包採集指纹,法庭无法接受此说法。
“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因此我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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