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車禍引發群眾包圍及挑釁警員風波”,7名被告觸犯行動管製令被罰款700令吉,其中4人則因阻差辦公罪名,另被判罰進行2個月的社會服務令,每天3小時。
4名被告沙利紮(38歲,無業)、哈菲茲(28歲,無業)、沙弗安(29歲)和丹尼爾(24歲,無業),被控在1月17日下午5時40分,在丹絨道光路使用暴力挑釁在場執勤的3名警員,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刑事武力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一旦罪成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視頻:紀允賢

上周五(22日)被控上庭時,隻有沙利紮和沙弗安認罪;哈菲茲和丹尼爾則在今日才改口認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上述4名被告以及另3人,莫哈末依德利斯(25歲,理發師)、阿茲祖(45歲,自雇人士)及丹尼斯易克馬(22歲,學院生)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觸犯2021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例下的控狀(在行動管製令期間違反條例)。
上述7名被告在上周五已針對此控狀俯首認罪,推事瑪諾瑪妮宣判上述7人罰款700令吉,或以監禁3周取代。
此案於本月17日下午5時40分,在丹絨道光特易購霸級市場前的紅綠燈處發生。車禍後引來約30人到場,當中有人斥責警員踢倒摩哆,同時也發生群眾包圍及挑釁3名警員。

被告:沒和警方身體接觸
沙利紮在庭上求情時則說,當時的情況是一場誤會,他們當時隻想給予協助,並未察覺事件真相,也未和警方有身體接觸。
哈菲茲和丹尼爾說,他們當時僅是詢問警方,是否真的有踢倒摩哆。
被告律師娜姬哈在庭上替4名被告求情時說,4名被告的收入皆受疫情影響,其中沙利紮和哈菲茲皆失業。
主控官萊斯因然副檢察司則認為,在公共安全及秩序的考量下,應給予被告警惕性的懲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