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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准证卖烟花爆竹 31岁男子遭警扣查
(北海9日讯)31岁华裔男子在没有申请准证下,公然在路边售卖烟花爆竹,遭警方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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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说,警方是在接获投报后,于昨午1时,拉队到北海拉惹乌达路边一营业单位突检,发现上述男子将各类烟花爆竹排列在桌子上,供顾客选购。
他说,男子经过盘问后,无法出示警方所发出的售卖烟花爆竹准证,因此遭警方当场扣押,并带返威北警察总部深入调查。
“警方在现场充公售卖烟花爆竹的桌椅、各类烟花爆竹,以及110令吉现款。”
他说,据警方调查显示,涉案男子拥有3项罪案前科。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此案。
诺再尼提醒,任何欲售卖烟花爆竹的人士,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并附上合法公司授权售卖烟花爆竹的代理副本,作为证明。
“虽然政府允许在大型节庆可以售卖及购买烟花爆竹,但业者必须以合法的方式销售。”
他强调,警方除了会严格检查SOP,同时也会经常监督市面上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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