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书恶意指控警方 印裔男子被控
(槟城9日讯)因涉嫌在面子书发表恶意指控警方内容,40岁印裔无业男子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下被控上地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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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来自森美兰的被告哈利达斯,被控在2018年3月26日中午12时37分,在清醒的情况下,在“Defend People’s Rights Group”面子书专页及www.makklada.org ,制作及发表名为“Talk about GE14-Part 11#vote for PH #kick out BN”,“So Many Dummy Police Officers in Malaysia”的内容,恶意指控警方,在同年3月28日上午9时,伤及一位亚依淡民众的感受。
视频:纪允贤
被告被指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信息内容) ,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定罪后再犯,每天可被罚款1000令吉。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原本建议,不让被告保释,但若法庭允许保外,保释金至少是3万令吉。
随后,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保外,及不可在这期间于网上发表相关内容,并将案件定于3月11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不能保外。
被告也于去年11月因上载一则影片,质疑柔佛总警长拿督阿育甘的诚信,同时也指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失职,而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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