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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53枚子弹 触犯军火法令 印男面控不认罪
(槟城26日讯)“警追捕毒贩 起520万毒品”案中的印裔男子,藏有子弹被控,他不认罪后不获准保释,推事谕令案展4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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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德兰(54岁),他早前在峇都丁宜海边遭警方搜获拥有子弹,今早被带到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在本月12日下午6时30分,在峇都丁宜海边,被发现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拥有共有53枚9mm子弹,当中包括鲁格(Luger)子弹及Thai Arm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摄影:陈佩欣)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为罗丝妮,主控官为阿兹琳副检察司。
被告在前往法庭面控时,套上外套以避开镜头,但在面控程序完成后被押离法庭时,并没有遮脸。
在本月12日下午6时30分左右,警方在峇都丁宜追捕1名乘坐马赛地轿车的印裔男子,该名男子弃车而逃后遭警方逮捕。
警方较后在嫌犯车上找到多枚子弹及毒品,同时也在隔日傍晚5时,在嫌犯带领下,到直落巴巷的排屋,逮捕另1名孟加拉籍同伙,并起获总值520万令吉的毒品。
警方相信,被捕的印裔男子是贩毒集团首脑,而孟加拉同伙则是员工,他们将把毒品贩售到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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