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诗:借鉴它国经验 改善性骚案处理程序
(大山脚16日讯)雪州梳邦再也区州议员黄美诗认为,我国政府在处理性骚扰的程序上,可以参考英国的处理程序,协助面对经济困难的性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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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的包括专业用语、加害者扣留时间、法庭程序等,甚至可以制造一个不需要用到律师的法庭程序。”
她说,虽然我国《刑事法典》354、509条文以及1955年《雇佣法令》有关性骚扰的相关法令,但仍然有不足的地方。因此,她要求现任政府积极看待并通过《性骚扰法案及性别平等法案》。
她日前与马章武莫区州议员李凯伦,受网路平台“J2解读”邀约于线上直播《校园性骚扰! 》主题中,从法律及教育角度,针对性骚扰提出其观点。
她认为,教育局在处理校园性骚扰的经验上,有其不成熟和不人性化的一面。
“校方可以依据学生违规纪律系统(SSDM),向揭发男教师就强奸课题开玩笑的艾因开出警告信,却罔顾了学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
她说,前任教育部长马智礼曾在2019年向教育部发布校园性骚扰应对通告,遗憾的是,就艾因事件,可以看到教育部完全没有遵循和善用这项应对通告。
李凯伦则认为,比起性教育,改变性别歧视和加强性别敏感度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他认为,教育机构可在孩童幼年时期,在亲子关系课程中,加插性别关系教育,灌输性别敏感度的认知。
“国内大专院校除了需要设立性骚扰政策外,更有责任时刻保持良好的政策宣导,确保师生有足够的资讯管道获得健康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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