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蔻山诽谤案 林冠英邓章耀和解击拳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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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蔻山诽谤案 林冠英邓章耀和解击拳

    (槟城21日讯)木蔻山课题诉讼案中,今日答辩人民政党槟州前主席邓章耀在高庭上无条件及毫无保留道歉及撤回言论,并与起诉人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在庭内击拳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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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针对木蔻山课题,邓章耀诽谤,如今达致和解,后者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摄影:纪允贤

    林冠英(右)周一早上在妹妹林慧英(后)及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邓章耀步出法庭后,对媒体挥手示意后,即匆匆离去。

    邓章耀在庭内发表简短道歉声明,他无条件及毫无保留撤回他在2016年11月15日于记者会发表的言论,有关言论于2016年11月26日,发表于《星报》、《星报》网站、《光明日报》及《星洲日报》。

    他对上述已刊登的言论,对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扰及困难,表示遗憾。

    邓章耀在念完道歉声明后,林冠英点头示意,随后两人在庭内击拳示意,之后邓章耀便离开法庭。

    林冠英说,此案达致和解,以及邓章耀撤回言论,再次还槟州政府清白及良好施政,真金不怕烘炉火。

    “这证明槟州管理槟州政府及人民事务上,以民为本,都有照顾人民及政府的利益,没有任何舞弊或不妥当行为。”

    他说,这也证明槟州政府的清白,虽然从2017年至今,需要用4年时间证明清白,但真金不怕烘炉火。

    他也说,他本身目前也面对一些法庭的民事案及刑事案,但同样的需要时间证明清白,证明有执行“能干、公信、透明”施政方针。

    另一方面,林冠英向媒体指出,早前他也因此案,起诉报导有关新闻的媒体,邓章耀收回言论道歉,有关案件仍会继续,将会择日再进行。

    林冠英(右2)在律师拿督慕雷里陪同下,在庭外对记者发表谈话。

    新闻背景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沙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今年11月12日,谕令邓章耀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另两司为拿督苏庞连(译音)和拿督斯里玛丽亚娜耶亚。

    根据报导,林冠英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星报在线”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基于有关的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破坏及伤害,因此促请邓章耀必须在《星报》及“星报在线”的显著地方,刊登收回言论及道歉启事,不过后者并没那么做。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但2018年6月29日,槟城高庭批准邓章耀申请撤回林冠英对他的诽谤诉讼,林冠英随后上诉到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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