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蔻山课题诉讼案 林冠英《光明》《星洲》达致和解
(槟城3日讯)槟州前任首长林冠英,今日针对木蔻山课题诉讼案,与《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达成和解,2报馆需各交付3万75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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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是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民政党槟州前主席邓章耀诽谤,也起诉刊登有关言论的《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
(摄影:陈佩欣)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穆拉里,与《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的代表律师游文礼,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马吉面前达致和解协议,意味着此案已正式结束。
林冠英指出,随着邓章耀已经做出道歉,他也与上述2家报馆达成和解,没有要求报馆做出道歉。
“做人要有分寸,不要逼人太甚,难道还要逼《光明日报》及《星洲日报》道歉?”
他说,随着2家报馆付堂费达成和解,此案已告一段落,证明州政府在处理政府事务时,是有效率丶能干及透明,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做政府就是要帮助人民,而不是害人民,是要为人民着想,而不是为自己。”
另一方面,询及会否会以和解方式,来处理其他涉及媒体的官司,林冠英指出,这要视主要当事人会否做出道歉,就如邓章耀的做法。
邓章耀是在11月22日,在高庭上无条件及毫无保留道歉及撤回有关木蔻山的言论,与林冠英达致和解,并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早上,到法庭支持林冠英的党员,包括林冠英妹妹林慧英上议员丶武拉必区州议员王丽丽丶双溪槟榔区州议员林秀琴丶亚依淡区州议员黄顺祥丶爪夷区州议员方美铼丶峇都兰樟区州议员王耶宗丶彭加兰哥打区州议员魏子森,及光大区州议员郑来兴。
新闻背景
根据报导,林冠英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星报在线”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丶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基于有关的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破坏及伤害,因此促请邓章耀必须在《星报》及“星报在线”的显着地方,刊登收回言论及道歉启事,不过后者并没那么做。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但2018年6月29日,槟城高庭批准邓章耀申请撤回林冠英对他的诽谤诉讼,林冠英随后上诉到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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