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清真标志 槟州贸消局充公逾5万令吉商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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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清真标志 槟州贸消局充公逾5万令吉商品

    (大山脚25日讯)槟州贸消局捣破一个涉及滥用清真(Halal)标志的商业单位,充公总值5万4402令吉90仙的芝麻油、油棕油、玫瑰花露水、乐木菊水(air lemuju)及卡普木(ka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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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是在接获公众投报后,于昨日早上11时,派3名官员前往大山脚武吉丁雅,成功捣破该家商业单位。

    该局在进行搜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芝麻油、油棕油、玫瑰花露水、乐木菊水及卡普木,且拥有未被相关当局承认的清真标志。

    贸消局充公值5万4402令吉90仙,涉及濫用清真标志的商品。

    槟州贸消局共充公4392个芝麻油、3192个油棕油、7968个玫瑰花露水、2580个乐木菊水及5916个卡普木,这些物品皆被怀疑在不被批准的情况下,滥用清真标志。

    该局援引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至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商店则可被罚款高达500万令吉。

    该局提醒所有业者,勿使用不获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承认的清真标志,企图混淆穆斯林消费者,特别是在外卖宣传用途。

    民众若要投报,可拨打热线1-800-886-800,或手机应有程式WhatsApp传送至019-27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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