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电挖矿 贿赂“国能职员” 男子判罚25万 59万贿金 全归国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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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偷电挖矿 贿赂“国能职员” 男子判罚25万 59万贿金 全归国库

    (亚罗士打19日讯)一名橡胶批发商因盗电挖矿,向假冒为国能公司职员的反贪会官员行贿58万9450令吉,他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认罪,法官判罚25万令吉,被告所支付给官员的贿金,也被充公,归於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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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判决,若被告无法偿还罚金,则需以12个月的监禁代替,唯被告下判後,当天缴付罚金。

    控状指出,被告邓健凯(33岁,译音)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至今年2月28日期间,在吉中双溪大年,向假扮成国能公司职员的反贪会官员蓝威尔,分6次行贿共58万9450令吉,作为不对其偷电行为采取行动的报酬。

    对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是於去年8月26日行贿4万2000令吉;8月27日行贿2万8000令吉;9月29日行贿8万7600令吉;11月8日行贿12万1250令吉;今年1月12日行贿21万5800令吉及最後一次在今年2月28日行贿9万4800令吉。

    被告在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认罪,罚款25万令吉。

    被告认罪,其辩护律师东姑贺兹如向法官哈米塔米求情,指被告经济负担沉重,需要负担妻子丶2名孩子丶父母的生活费。

    东姑贺兹如指出,被告快速认罪,节省了有关单位的时间及金钱,同时也认知到自身所犯下的错误,不会再重犯。

    被告(右2)在官员的陪同下,缴付罚金。

    法官哈米塔米指出,考量到被告的求情,但同时也要注重公众利益,给予被告教训,因此判决被告需要缴付25万令吉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吉打反贪会的阿末阿可然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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