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16歲華裔少女遭母親男友多次性侵案,36歲嫌犯今日上庭首控,他否認有罪,並以必須負擔檳柔兩個家庭生活開銷,向法官求情。
被告劉裕保今日以短褲T恤上庭,他不僅沒有委任代表律師,也沒有家人陪同出庭。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8年12月24日,早上8時至9時在壟尾一間組屋單位,在一名16歲6個月少女不情願下,性侵對方。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奸),一旦罪成,可被監禁10至30年及鞭笞。
被告向法官求情,他來自柔佛,已來檳8年,是一名冷氣技工,其家人仍在柔佛州。
被告說,他必須負擔柔佛州兩名孩子,和在檳城的女友聯同其2名孩子的生活開銷。
此外,副檢察司向法官要求,勿讓被告保釋外出,因被告和受害者及其家人,同住一個屋簷下,獲地庭法官諾莎哈批準。
受害者的醫藥報告已完成,此案將於2月13日(周三)過堂,在這之前,被告家屬可為他委任代表律師。
根據新聞資料,受害者在1個月內,遭被告多次性侵,被告強迫與受害者發生關係,甚至恐嚇對方,若不就範將毆打受害者的弟弟,並趕受害者的母親出家門。
被告於去年聖誕節當天,在發林天德園麥當勞一帶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