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首個全民關注的政策是食肆禁煙令,在非煙民比煙民多的情況下,希盟政府說,他們顧及“大多數人”的權益。
所謂非煙民比煙民多,是按照國內某食肆業者組織的說法,即煙民占餐飲店整體顧客的20至30%。
政府真的顧及了大多數人的權益?這還得看,官員有沒有勤力執法,以使政策奏效。
禁煙開始後,非煙民讚,煙民彈;從非煙民角度看來,煙民從口袋裏掏出煙來,不過問旁人就點煙的舉動不再,政府有“還權予非煙民”之感。
當然,反對政策的煙民大有人在,大喊抽煙權的他們感覺權力被漠視,從食肆業者組織的角度來看,他們聲稱無法改變煙民的習慣、不能阻止煙民、不能失去客源,只能放展示告示牌,此外無能為力。
但業者不要忘了,店既然是自己的,就有責任告知煙民這新策,業者的確沒執法權,也不能阻止,但本來就有義務告知煙民尊重非煙民。
回到政府的政策上來看,食肆禁煙令出發點雖好,但是否能成功,可就要看全國那區區5000多名的衛生執法官,有沒有勤勞做工,這才是整個政策的重點。
所以,禁煙令落實初期鬧什麼禁煙牌子規格的風波,煙頭向左向右都好,根本就不值得爭論,不管它反過來或倒反擺放,橫豎都說明了,不能抽就是不能抽。
這政策雖然好,但我質疑它的成效,我國的執法隊伍有做好準備了嗎?政府有無衡量過,國內現有的衛生部執法員人數有多少?對比全國的食肆,比率是1人對多少間?是否想過下放權力給地方政府官員執法?
為何一些場合禁煙了還是有人抽煙?是執法不嚴,還是戒煙宣導做得不足?
會不會這項政策走到最後,因為執法不嚴,所以政策有也等於無?就像在路上立了一個禁止U轉的路牌,結果還是有很多人不當它一回事,照樣U到亂?最後,政府的立場會不會U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