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1日訊)男子持刀囚禁7歲外甥女案;被告今日被控綁架及傷人兩項罪名,皆認罪。
法官慕斯裏宣布,此案將於本月27日下判。
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阿都拉欣被指於本月9日下午6時許,在巴東色海旺怡園一間居住單位,綁架一名女童並將之囚禁,觸犯刑事法典第365條文(綁架或拐帶)。

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指於同一個時間及地點,以利器致傷一名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
被告今日穿上囚衣,被警方押上居林法庭。被告看到媒體拍攝時,隻是稍微把頭低下,並沒有閃躲。
根據吉打警方刑事調查主任米奧法立早前指出,35歲被告到姐夫家討錢買毒被拒,突然發狂,以刀抵住7歲外甥女的脖子拐走,將她困在浴室將近5小時。
警方到場後,成功將之製伏。
視頻:本報陳明堅攝